香港入境簽證

提供香港移民專才入境計劃、優秀人才入境、畢業生留港等優質方案,一站式服務。成功率特高。

一般就業計劃

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、知識或經驗,且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外籍人士,可根據一般就業計劃申請到港工作。

 
申請資格
  • 外籍人士(阿富汗、柬埔寨、古巴、老撾、朝鮮、尼泊爾及越南國民除外)
  • 無犯罪記錄
  • 教育背景良好或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及經驗
  • 確實有職位空缺
  • 確實已獲聘用,並且所從事工作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
  • 薪酬福利須與當時香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
  • 持有中國護照且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,須擁有海外永久居民身份,或在申請前於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
 
申請人須提交資料
  • 申請表
  • 申請人近照
  • 旅行證件複印件
  • 身份證複印件
  • 學歷及相關經驗證明複印件
  • 海外居留證明複印件(持有中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)
 
僱主須提交資料
  • 申請表
  • 僱佣合約複印件,註明職位、薪金、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等
  • 商業登記證複印件
  • 公司經濟狀況證明文件複印件(例如:最近審計報告、損益表及報稅表等)
  • 公司介紹文件(例如:業務活動、運作模式、產品、市場等)
  • 詳細的業務計劃(適用於過去一年內設立的公司)
 
逗留期限

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而定(以較短者為準),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,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,申請人通常以3-3年的模式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(以較短者為準)獲准延期在港逗留。

 
轉換工作
  • 根據一般就業計劃獲准到港就業的人士,到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
  • 轉換之工作需符合上述「申請資格」,並與其資歷及專業知識相關

輸入內地人才計劃​​

中國內地居民,且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、知識或經驗的人才可申請到港工作。

 
申請資格
  • 中國內地居民
  • 無犯罪記錄
  • 持有學士及以上學位,或具備相關的技術資格、專業能力、工作經驗和成就
  • 確實有職位空缺
  • 申請人確實獲得聘用,從事與其學歷或經驗相關,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的職位
  • 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
 
申請人須提交資料
  • 申請表
  • 申請人近照
  • 旅行證件複印件
  • 身份證複印件
  • 學歷及相關經驗證明複印件
  • 現時僱主或有關機構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(中國內地居民適用)
 
僱主須提交資料
  • 申請表
  • 僱佣合約複印件,註明職位、薪金、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等
  • 商業登記證複印件
  • 公司經濟狀況證明文件複印件(例如:最近審計報告、損益表及報稅表等)
  • 公司介紹文件(例如:業務活動、運作模式、產品、市場等)
  • 詳細的業務計劃(適用於過去一年內設立的公司)
 
逗留期限

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而定(以較短者為準),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,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,申請人通常以3-3年的模式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(以較短者為準)獲准延期在港逗留。

 
轉換工作
  •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到港就業的人士,到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
  • 轉換之工作需符合上述「申請資格」,並與其資歷及專業知識相關
 

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

非本地畢業生,是指非本地學生,從香港的全日制本地課程取得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畢業。 從中國到來的學生亦適用。

非本地畢業生,在畢業當天(畢業證書上訂明的日期)起計算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時,被視為應屆非本地畢業生。 應屆非本地畢業生申請在香港居留及工作時,並不需要證明已經受聘用。 並且在符合一般入境事務處條例下,在沒有限制條件下居住不超過十二個月。

應屆非本地畢業生,畢業後離開香港,其後希望返回香港工作,在申請的時候需要證明已經受聘用。

服務包括:
  • 提供諮詢有關申請簽證所需的文件

  • 為申請人和保證人準備一張專屬的文件清單

  • 為申請人填妥所有必要的香港入境事務處表格

  •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政策審核和組織申請人的文件

  • 若無法按照文件清單提供文件,為申請人提供其他可行性文

  •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

  • 以申請人的名義答覆所有入境事務處的查詢和通知

  • 編寫和草擬所有提交入境事務處所需的信件和文件

  • 監察申請程序

  • 不斷為申請人更新有關申請人的申請進度

  • 領取申請人的簽證並送回給申請人手上

  • 提供香港身份證申請指引

 
申請程序:
  • 1. 免費諮詢有關香港簽證申請
    2. 為申請人建議不同的方案及其申請成功的機率
    3. 與申請人簽訂服務承諾合同
    4. 收取訂金
    5. 為申請人制訂一份度身訂造的文件清單
    6. 為申請人填妥入境事務處表格,起草文件和信件
    7. 檢查完成的文件,以確保正確無誤
    8. 往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人的簽證申請
    9. 與入境事務處保持聯絡及跟進有關申請人的申請進度
    10. 以申請人的名義答覆所有入境事務處的查詢和通知
    11. 代申請人接受申請人的簽證批准
    12. 送交申請人的香港簽證給申請人
    13. 提供香港身份證申請指引

請填寫以下簡單表格,我們會儘快和您聯絡!